顺德飞鹅墓园销售服务指引


    一、墓地、骨灰位购买手续(不得代办)

    (一)购买墓地所需资料


        1.逝者户籍证明


        顺德户籍的提供户口本或户口注销证明;


        祖籍顺德的华侨、港澳台同胞提供身份证、回乡证或护照及祖籍顺德的证明(村居、镇街农业和社会工作局分别盖章)。


        2.逝者死亡证或火化证(已火化的出示火化证)


        证明一年内有效,从签发日期起算。


        3.购买者身份证明


        购买者是中国大陆的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,购买者非中国大陆的提供护照等身份证明。


    (二)购买骨灰位所需资料


        1.凭死亡证或火化证购买的


        (1)逝者户籍证明


        顺德户籍的提供户口本或户口注销证明;


        祖籍顺德的华侨、港漠台同胞提供身份证、回乡证或护照及祖籍顺德的证明(村居、镇街农业和社会工作局分别盖章);


        祖籍顺德大良的大陆居民提供户口本或户口注销证明、祖籍顺德大良的证明(村居盖章)。


        (2)逝者死亡证或火化证(已火化的须出示火化证)


        证明一年内有效,从签发日期起算。超过一年的,逝者是顺德大良户籍的仍可购买骨灰位。


        (3)购买者身份证明


        购买者是中国大陆的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,购买者非中国大陆的提供护照等身份证明。


        2.凭迁坟证明购买的


        (1)逝者户籍证明


        逝者户籍仅限顺德大良,须提供户口本、户口注销证明、户口底册(村居盖章)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。


        (2)购买者身份证明


        购买者仅限顺德大良户籍居民,须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。


        (3)骨灰(骨殖)来源证明


        仅限顺德大良山头的迁坟,须提供骨灰(骨殖)来源证明(村居、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盖章)。


    二、安葬骨灰(骨殖) 


        提前3天预约安葬日期(清明当天不落葬)。安葬当天,经办人带本人及持证人身份证、墓地使用证(或骨灰存放证)、火化证到服务大厅领取《落葬通知单》。原则上由管理处进行安葬,客户不得自行安葬。


    三、骨灰临时寄存


        前提条件:已在管理处购买墓地或骨灰位。寄存期限最长一年。


        提前3天预约寄存日期。寄存当天,经办人带本人及持证人身份证、墓地使用证(或骨灰存放证)、火化证到服务大厅办理临时寄存手续。


    四、迁塔(或迁骨灰盅)   


        提前3天预约迁塔日期。迁出当天,持证人带身份证、墓地使用证(或骨灰存放证)亲临服务大厅办理迁出手续。


        在施工前缴清相关费用。原则上由管理处负责施工,客户不得自行施工。


        客户将墓位安葬的第一位先人迁出的,须同时办理墓位回购手续。客户将骨灰位安葬的第一位先人迁出的,管理处引导其将骨灰位无偿退回给管理处。


    五、安葬遗体


        逝者必须是华侨或港澳台同胞。


        提前7天预约安葬日期(清明当天不落葬)。安葬当天,经办人带本人及持证人身份证、墓地使用证、死者身份证、回乡证、死亡证、入粤安葬申请书、《华侨、港澳台同胞遗体入粤安葬申请表》到服务大厅领取《落葬通知单》。原则上由管理处负责施工,客户不得自行安葬。


    六、二次用地


        持证人原则上须带身份证、墓地使用证(或骨灰存放证)亲临服务大厅办理手续,并在墓区现场见证施工。


        持证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,须委托亲属到场见证施工。受托人持本人及持证人身份证、委托书、墓地使用证(或骨灰存放证)到服务大厅办理手续。


    七、安装墓碑


        安葬骨灰、骨殖的,安葬并定碑文40天后方可装碑(特殊墓碑延长20天);安葬棺木的,安葬并定碑文1年后方可装碑。具体可装碑日期以管理处电话通知为准。


        客户接到管理处可装碑通知后,提前2天将装主碑日期告知管理处(其中清明节前后七天、重阳节当天不装碑)。安装主碑当天,经办人带本人及持证人身份证、墓地使用证到服务大厅领取安碑通知单。由管理处负责施工,客户不得自行安装。安装主碑后15天左右完成全部工作。


        无围栏和上盖的,主碑可摆不超过15度角(拜台不能摆动);有围栏及上盖的,主碑不可以摆方向。


        骨灰格位:落葬并定碑文30天内管理处自行安装碑板,不再通知客户。


    八、拆碑     


        提前2天预约拆碑日期。拆碑当天,经办人带本人及持证人身份证、墓地使用证到服务大厅办理拆碑手续。


        在施工前缴清相关费用。原则上由管理处负责施工,客户不得自行施工。


    九、定碑文


        原则上墓碑所刻先人名字须与逝者死亡证名字完全一致,墓碑上刻的第一位先人名字必须与购买墓地时提供的死亡证一致。墓碑上刻的先人名字个数须与墓地实际安葬数量一致。


        持证人与逝者有直系亲属关系的,凭相关证明可在墓碑上刻逝者大字名等其他名字;持证人与逝者非直系亲属关系的,只能刻逝者死亡证上名字。凡迁坟的,墓碑所刻名字须与迁坟证明上逝者名字一致。


        如需在墓碑上安装瓷像的,定碑文时须提供瓷像实样;如未提供,管理处默认不安装瓷像,不预留瓷像位。


    十、证书补办  


        持证人本人带身份证到服务大厅办理。若持证人已死亡,持证人直系亲属持身份证、持证人死亡证或火化证、公证处公证书到服务大厅办理更名手续。


        三个工作日后凭通知单到服务大厅领取新证书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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