飞鹅墓园关于明确已租用(购买)墓穴、骨灰存放格位安葬使用事项的通知
创建时间:2025-08-22
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,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殡葬需求,维护我区广大人民群众殡葬权益。根据《关于强化全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意见》(粤府〔2011〕67号)的相关规定。结合墓园实际情况,现通知如下:
一、墓穴及骨灰存放格位使用规范
(一)使用权主体限定。
已租用(购买)的墓穴或骨灰存放格位(含尚未启用及已迁出状态),仅允许持证人本人、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去世后使用。严禁私自转让使用权,若放弃使用,由墓园按规定有偿收回。
(二)安葬资料提交要求。
1.墓地使用证或骨灰位使用证原件;
2.持证人身份证原件;
3.火化证或骨灰(骨殖)来源证明等有效证明原件;
4.持证人与逝者关系证明(户口本、派出所出具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证明、出生证明或村(居)户籍底册等有效证明原件)。
二、二次安葬资料提交要求
1.墓地使用证或骨灰位使用证原件;
2.持证人身份证原件;
3.火化证或骨灰(骨殖)来源证明等有效证明原件;
4.持证人与逝者关系证明(户口本、派出所出具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证明、出生证明、村(居)户籍底册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签约承诺书等有效证明原件)。
三、墓位回购办理流程
若墓位不再使用,可向墓园申请回购,具体按《飞鹅墓园业务办理指引》执行。
四、业务办理特别说明
1.安葬手续原则上须由持证人本人亲自办理;
2.代办需提供代办人及持证人身份证原件,若无法提供持证人身份证,需通过视频确认委托关系;
3. 持证人已故的,需提供死亡证明及经办人与持证人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。
飞鹅墓园将严格执行殡葬服务规范,如需咨询具体业务,可致电墓园服务热线或前往墓园服务大厅办理。
佛山市顺德区飞鹅永久墓园管理处
2025年7月29日